县住建局等部门联合制定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015-10-27 13:24   作者:网络   出处:网络    

  导读: 本报讯今年,为贯彻落实国家和

  本报讯 今年,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稳定住房消费政策,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发挥房地产业稳定增长、拉动经济和改善民生等重要作用,积极应对房地产市场新常态,县住建局等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通过了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意见》明确了积极落实房贷新政策,支持居民家庭合理的住房消费。一是银行业和金融机构可向符合政策条件的非本地户籍居民发放住房贷款,同时放宽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条件。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为20%,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还贷年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购买自住普通住房时,可实行公积金贷款不足部分由银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补足的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模式。二是降低和减免了有关住房交易税费。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按1%税率征收契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三是实行了契税缴后补贴。自《意见》印发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购买已办理预售许可证的新建商品住房,按实缴契税的50%给予补贴。20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购房的,按实缴契税的30%给予补贴。四是实施了购房按揭贷款贴息。自《意见》印发之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在陕县按揭购买已办理预售许可证的新建商品住房,在享受契税补贴的同时,县财政给予第一年全额按揭贷款贴息,贴息标准统一按住房公积金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五是鼓励居民团购商品住房。提倡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制定商品住房团购优惠方案,结合实际出台10套以上团购商品住房优惠政策。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和社区可以单独或联合团购商品住房,各乡镇可以组织行政村以联村、联片及联户的方式进行团购。

  《意见》在农民进城购买商品住房方面规定,陕县籍非城区常住户籍人口在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凭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等手续,可享受多项优惠政策。在就业创业上,劳动部门免费提供创业指导、技能培训、就业信息和职业介绍等服务,对创业困难的,按照国家政策优先小额担保贷款,对从事个体经营的,简化程序,优先办照,严格落实各级出台的优惠政策。其子女享受购房居住小区所在招生片区居民子女同等教育权利,可直接办理子女入学手续。可以不受原地户籍的限制,在城区县妇幼保健院和大营中心卫生院就医、住院者,享受乡镇卫生院报销比例。鼓励全县省级贫困村建档立卡户搬迁至县城集中搬迁区域。凡在集中搬迁区域购房的贫困户,按每户在册人口每人8000元的扶贫搬迁标准,凭购房手续给予补贴。有固定收入的农民可以申请住房按揭贷款。

  在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持续发展上,《意见》中提出了建立宗地分期出让机制,对于整宗地块规划不能整体出让的,可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分期进行出让。调整了城市配套费和墙改基金征收方法,降低了商品房预售条件,进一步完善了住房供应结构,合理调整规划建设条件。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全面清理整顿“小产权”房。对于违法建设的“小产权”房,相关部门一律不得办理相关手续。积极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严厉打击强买强卖、恶意阻工等非法行为,确保房地产项目顺利实施。

  《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有效期至2016年6月30日。相关申请须由购房人在意见有效期内提出,逾期不再受理。《意见》发布之日前售出的房屋,出现合同撤销、增减共有人、权利人变更等房屋权利人发生变化的,均不享受上述各项优惠政策。 (孙书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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